传染病科负压排气灭菌过滤器 传染病科负压排气灭菌装置
77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设置标准
及管理技术指引(3.0版)
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部门职责
(一)总体原则
区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设置本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并在区级层面建立人员、物资协调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能。
(二)各方责任
1.街乡政府职责
(1)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生活用品保障和后勤、安保人员的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
(2)配合区防控领导小组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出入口的人员登记排查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安全稳定。
(3)负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出入口设置洗消站,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4)所在街乡派出所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治安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职责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验收确认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医务人员和被观察对象各类防护用品的配备。
3.区疾控中心职责
(1)按照区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下达接收医学观察对象的指令,并提供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
(2)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学观察和所有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
(3)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
4.乡镇卫生院职责
(1)负责确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信息,并按要求接收。
(2)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每日健康观察和信息报送。
(3)负责监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隔离措施的落实。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经营单位的职责
(1)保障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各种生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2)按要求配合街乡政府在隔离区设置废弃物集中收储点,并配备所需的废弃物处置设施。
(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应保障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气流组织要求。
(4)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经营单位的物业部门负责所有垃圾的清运处置工作。人员不足情况下,由街乡政府统一调配。
二、组织架构
在集中观察点设立临时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可由街道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安保、服务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人员组成。要准备第二梯队,作为替换。
三、设置隔离点的卫生学
要求
(一)选址
1.交通方便,具有较完备的城市基础设施;
2.环境应安静,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
3.远离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并处于本区域当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二)平面布局
1.隔离点内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1)清洁区:工作人员的一般活动区域;
(2)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进行相关诊疗的工作辅助区域,位于清洁区和污染区之间;
(3)污染区:隔离观察者起居及活动治疗诊断限制在此区域,同时还包括卫生间、污物间、洗消间等;
2.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附近应设有救护车冲洗消毒的场地。
3.应保证厢式电梯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符合隔离点的气流组织要求。
(三)通风系统
1.隔离点的通风必须保证气流沿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室外的顺向流动。
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必要时需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新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点,低于排风口,且不能发生短路。
(1)须采用全新风运行,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多运行1小时;
(2)应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有效运行;
(3)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4)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托盘等设备和部件,应每周清洗、消毒或更换。